一、投诉范围
“中心”服务对象到窗口办理事项时,对窗口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可投诉。
(一)违反审批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审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六公开承诺;
(二)违反即办件、承诺件、答复件、联办件、补办件管理;
(三)不执行统一收费;
(四)对所处理事项持有异议;
(五)有吃、拿、卡、要和其它不廉洁行为;
(六)着装不整、不佩证上岗等行为不规范;
(七)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
(八)其它因窗口工作人员原因造成服务对象一定损失的作为。
二、投诉渠道
(一)现场投诉:上班时间内向政务服务管理科或一楼大厅导服台投诉。
(二)电话投诉: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2719189。
(三)信函投诉:来信请寄宣城市梅园路5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七楼政务服务管理科。
(四)邮件投诉:邮件地址xczwfwzx@163.com。
(五)新媒体投诉:可通过微博(@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微信(宣城市政务服务投诉受理平台,微信号xczwfwzx)进行投诉。
三、投诉受理流程
(一)受理:政务服务管理科立即了解投诉原因及内容,做好登记工作,并在1小时内联系投诉人,告知已组织调查;
(二)调查:对所受理的投诉进行调查,做好记录;
(三)处理及反馈:凡经查实的窗口工作人员违规事项,对相关责任人按照中心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尽可能当场反馈;不能当场反馈,3个工作日内反馈。一般投诉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对较为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投诉,5个工作日内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