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用户所反映的问题,现做如下答复:
1、 市水务公司严格按照宣价服(2013)32号文件规定执行基本水价的收取,用户所反映的污
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两项费用,均为政府部门委托水务公司代为收取。
2、 根据《关于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批复》(宣政秘〔2012〕455号)规定,
现居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2元/户·月;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宣价服﹝2016﹞4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污水处理费政策的通知》(宣价服〔2016〕4号)规定,现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为0.95元/立方米。相关文件已在市水务公司客服大厅予以公开。
3、市水务公司收费系统开具的发票及内容由税务局认可,且已在发票上列明水费、污水费、垃圾处理费各项明细。但因技术原因,不能对污水处理费及垃圾处理费单独开具发票。
如遇供水问题,可拨打市水务公司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0563-3021789,由此,给用户的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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