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 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4〕21号),市数据资源局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宣城市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任务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各单位聚焦文件内容及年度重点事项清单,结合本单位本领域实际,提出意见建议,并于 6 月 3 日下午下班前将有关意见建议(盖章 PDF版、可编辑 WORD 版)反馈至市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科 OA 邮箱。联系人:龚超,3031913。
宣城市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任务清单 工作任务 具体举措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一、全面加强政务服务渠道建设 (一)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 1 健全完善集约高效的线下政务服务体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合理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和专业服务窗口。 市数据资源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2 有关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应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确实不具备整合条件的纳入一体化、规范化管理。 市数据资源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3 规范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设置,统一名称标识。 市数据资源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4 除保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形外,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集中办理并全流程实质运行,实现统一受理、综合服务和一站式办理。 市数据资源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5 鼓励在有条件、有需求的银行网点、邮政网点、商圈、园区、人流集中地等设置便民服务点,利用集成式自助终端提供公安、市场监管、社保、医保、公积金、不动产等高频自助事项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 市数据资源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6 全面推行跨部门、集成式自助服务,有关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类自助终端应纳入本地区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 市自规局、市公积金中心、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 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二)推进线上办事“一网通办” 7 持续加强安徽政务服务网宣城分站建设,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推动更多高频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从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 市数据资源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8 全面推行前端统一受理、后端集中办理的“前店后厂”模式,推动办件信息实时共享,实现办事申请“一次提交”、办理结果“多端获取”。 市数据资源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9 依托市县两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整合联通各类办事服务系统,推动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和应用“应接尽接、应上尽上”,持续优化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和应用线上办理体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办理。 市数据资源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三)推进企业和群众诉求“一线应答” 10 建立健全“接诉即办”机制,完善知识库,不断提升12345热线接办效率,高效受理政务服务咨询、投诉、求助、建议和在线办理指导等诉求。 市政府办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产业园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 11 建立与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和水电气等公共事业服务热线高效联动机制,科学合理分流非警务求助。 市政府办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产业园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 12 落实“民声呼应”工作机制,加强12345热线与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投诉建议体系、“好差评”体系等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 市政府办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产业园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 二、全面深化政务服务模式创新 (四)推进关联事项集成办 13 深入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国家级试点,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一件事”,将需要多部门或跨层级办理,关联性强、办理量大、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多个事项集成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服务。 各“一件事”业务牵头单位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产业园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 14 重构跨部门办理业务流程,优化前后置环节,实现“一件事”申请“一表填报”、线上“一网申请”、线下“一窗受理”、办理“一套材料”、审批“一次联办”。 各“一件事”业务牵头单位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产业园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 15 强化线上线下联动,开展并联审批、联合评审、联合验收等,大幅提升办事效率,压减办事成本。 各“一件事”业务牵头单位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产业园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 (五)推进容缺事项承诺办 16 以政务服务部门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基础,对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政务服务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 市司法局、市数据资源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产业园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 17 根据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难度、风险可控程度、服务对象信用状况等,采用申请材料后补或免交、实质审查后置或豁免等方式,签订告知承诺书,明确办理条件,约定责任义务。 市司法局、市数据资源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产业园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 18 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功能,优化线上线下办理方式。加强审批、监管、执法、信用等部门协同,建立差异化的告知承诺事后核查和风险防范机制,逐步推动将承诺和履约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市数据资源局、市发改委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产业园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 (六)推进异地事项跨域办 19 聚焦企业跨区域经营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不断拓展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服务事项。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进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一体化,推广应用新增应用场景。 市数据资源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产业园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 20 推广应用“全省通办”系统,编制窗口收件审查细则,优化线下代收代办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收件、办理两地窗口协办联办代办机制,做到就近办、异地办。 市数据资源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产业园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 21 在各级政务服务场所按需开设远程虚拟窗口,运用远程身份核验、音视频交互、屏幕共享等技术,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远程帮办服务。 市数据资源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产业园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 (七)推进政策服务免申办 22 建立市域政策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将符合要求的政策及时纳入“免申即享”覆盖范围,对到期过时的政策及时宣布失效或废止。 市数据资源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产业园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 23 司法部门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时,会同数据资源部门确认“免申即享”实现方式、财政部门审核财政资金保障情况。 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产业园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 24 不断加强平台建设,按照“端口整合、一门受理”的原则,通过“皖企通”实现申报、审核和资金兑付“一网通办”。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依申请办理的政策服务,不断深化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应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群众自动生成申请表、调用申请材料。 市数据资源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产业园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 三、全面强化政务服务数字赋能 (八)充分发挥平台支撑作用 25 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强化公共应用支撑体系建设,持续完善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公共支付、办件调度、用户管理等支撑能力。 市数据资源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6 依托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部署建设政务服务业务中枢,深度联通市县两级业务办理系统,推动业务更好协同联动、融合互通。 市数据资源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7 充分运用全省统一的事项表单要素中心和材料共享库,支撑事项办理流程、表单、材料等规范化梳理,实现申请表单自动生成、申请材料自动整合、共享数据充分复用、个性信息自主填报。 市数据资源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产业园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 28 坚持政务服务平台全省统筹建设,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政务服务门户(含网页端、APP、小程序、公众号等)和市级以下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各类便民、利企、政务运行应用在“皖事通”“皖企通”“皖政通”上统一发布、统一管理、统一运行。 市数据资源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产业园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 (九)着力提升政务数据共享实效 29 积极推进数据直达基层工作,申请更多国务院部门数据回流地方、直达基层,依托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围绕“数字宣城”建设需求,积极打造数据赋能应用场景示范。 市数据资源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产业园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 30 全面推进数据工程,推动市县两级严格按照统一规范梳理编制数据目录,加强跨部门数据源头治理、联动治理,提升政务数据质量,围绕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编制“一企一档、一人一档”数据规范,推动实现“一数一源一标准”。 市数据资源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产业园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 31 深化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应用,推动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互通互认和扩大应用领域,推出“材料免提交”事项清单,原则上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事项免于提交证明材料、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市数据资源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产业园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 32 依法依规共享使用政务数据,加强全流程安全管理,加大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保护力度。 市数据资源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产业园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 (十)持续加强新技术全流程应用 33 按照成熟稳定、适度超前的原则,推进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融合和应用创新,推动政务服务由人力服务型、经验判断型向人机交互型、数据分析型转变。 市数据资源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产业园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 34 聚焦跨部门协作、多环节业务等具体办事场景,优化重构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管理架构,完善智能预填、智能预审等服务功能,提升高频事项申请表单预填率。 市数据资源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产业园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 35 探索应用自然语言大模型等技术,优化智能问答、智能搜索、智能导办等服务,拓展多模态服务场景,更好引导企业和群众高效便利办事。 市数据资源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产业园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 四、全面推动政务服务扩面增效 (十一)增强帮办代办能力 36 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帮办代办体系,推动专业化帮办代办队伍建设,明确人员配置、工作职责、责任边界、服务内容,提升帮办代办响应率、解决率和满意度。 市数据资源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产业园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 37 线上优化高频事项帮办代办模式,通过远程协助,提供统一咨询、预约、预审、导办等服务。线下重点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陪同办、代理办、优先办等服务。 市数据资源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产业园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 38 在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建立专班服务、专员跟进等机制,为项目提供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难点问题。 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有关单位 (十二)丰富公共服务供给 39 聚焦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托育服务、住房保障等领域,完善政务服务平台“旗舰店+专区”服务模式。 市数据资源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0 推动水电气、网络通信等公用事业领域高频办理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接入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提供便捷高效公共服务。 供电公司、水务公司、燃气公司、通信运营商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41 推动公用事业领域有关单位从企业和群众视角梳理服务事项、优化办事流程,推进水电气过户和不动产登记、水电气网报装和投资建设审批等关联事项跨领域集成办理。 市城管局、市自规局、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产业园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 42 以安徽码为载体集成关联已发放的各类卡、码、证,支持各地各部门依托安徽码平台发码用码,推动安徽码在医疗健康、交通出行、身份认证、文化旅游、金融信贷等领域应用,加快实现“赋码生活”。 市数据资源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产业园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 (十三)拓展增值服务内容 43 依托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渠道,打造定制化、套餐式、模块化的涉企服务“一类事”场景,为企业提供精准化、个性化的优质衍生服务。 市数据资源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产业园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 44 拓展政务服务平台涉企服务功能,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助企惠企服务专区建设,提供政策供给、企业运行、金融服务等增值服务。 市数据资源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产业园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 45 探索统筹行业协会、市场化专业服务机构等涉企服务资源,一站式提供政策推荐、咨询、解读、申报等政策服务,公证、合规指导、涉企纠纷调解、域外法律查明等法律服务,融资担保、产业基金对接、上市培育等金融服务,人才认定、住房安居、资金补助等人才服务,科技企业培育、产学研对接等科创服务,外贸资源对接、报关退税咨询、汇率避险指导等国际贸易服务。 市数据资源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产业园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 五、全面夯实政务服务工作基础 (十四)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 46 建立健全数字宣城标准规范体系,制定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中心建设、12345热线运行等标准规范,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市数据资源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产业园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 47 持续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统筹编制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要素,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在省内同一层级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市数据资源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产业园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 48 编制集成办理“一件事”工作指引和办事指南,完善跨区域办事业务标准和操作规程,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 市数据资源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产业园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 (十五)强化政务服务制度供给 49 加强市级层面政务服务领域立法研究,围绕数字宣城建设,完善地方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法规体系。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0 及时清理和修订完善与政务服务改革不相适应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强化相关业务领域制度保障,破解集成办、承诺办、跨域办、免申办等创新服务模式的制度障碍。 市数据资源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产业园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 51 完善数字化应用配套政策,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则迭代机制,围绕数字宣城建设,构建地方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法规体系,贯彻落实《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宣城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宣城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保障电子证照和政务数据高效共享应用、电子档案单套归档等法律效力。 市数据资源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产业园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 (十六)健全政务服务工作体系 52 加强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一体联动、高效便捷、权责清晰的工作机制。 市数据资源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产业园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 53 加强各级政务服务窗口人员配备、管理、培训和考核,优化激励奖励措施。推进综合窗口人员由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统一配备,全面推行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职业技能培训认定工作,推动行政办事员持证上岗、职业化发展。 市数据资源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54 建立干部窗口锻炼机制,各级窗口部门要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派驻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 市数据资源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55 创新政务服务人才引进、培养、选拔和评价机制,持续提升干部队伍法治思维、服务意识和数字素养,提升政务服务专业化水平。 市数据资源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产业园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 “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重点事项清单 阶段 序号 “一件事”名称 具体事项名称 责任部门 进度安排 (一)企业事项 准入 准营 准入 准营 1 ●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 企业变更登记 ★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9月底前在全市范围推广 企业印章刻制 市公安局 基本账户变更 人行宣城市分行 税控设备变更发行 市税务局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市人社局 医保登记变更▲ 市医保局 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变更 市公积金中心 2 ●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5月底前在全市范围推广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 ★市交通局 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 3 ●开办餐饮店“一件事”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9月底前在全市范围推广 食品经营许可 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 市城管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市消防救援支队 4 开办机动车修理店“一件事”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9月底前在全市范围推广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市交通局 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 市城管局 5 开办超市“一件事”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9月底前在全市范围推广 2024年9月底前在全市范围推广 食品经营许可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市烟草专卖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市卫健委 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市消防救援支队 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 市城管局 6 开办药店“一件事”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9月底前在全市范围推广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备案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许可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市消防救援总队 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 市城管局 7 开办农资经营店“一件事”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9月底前在全市范围推广 农药经营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 兽药经营许可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 市城管局 经营 发展 经营 发展 8 ●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 水电气网接入外线工程联合审批 ★市城管局 2024年9月底前在全市范围推广 供电报装 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燃气报装 市城管局及供气企业 供排水报装 市城管局及供水企业 通信报装 网络运营商 9 ●信用修复“一件事” 统筹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平台网站建立相关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指引 ★市发改委 2024年9月底前在全市范围推广 行政处罚信息修复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异常经营名录信息修复 市市场监管局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 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有关部门 10 ●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 统筹相关申请核查信息的受理、分派、汇总和结果送达 ★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府办 2024年7月底前在全市范围推广 企业城市管理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城管局 企业规划自然资源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自规局 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信息核查 市人社局 企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生态环境局 企业市场监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市场监管局 企业卫生和人员健康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卫健委 企业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文旅局 企业应急管理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应急管理局 企业住房、工程建设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住建局 企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 市公积金中心 企业科技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科技局 企业交通运输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交通局 企业合法纳税情况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税务局 企业知识产权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市场监管局 企业水资源保护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水利局 企业消防安全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消防救援支队 电信监管领域无行政处罚信息核查 市经信局 注销 退出 注销 退出 11 11 ●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 ●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 统筹相关申请核查信息的受理、分派、汇总和结果送达 ★市数据资源局 2024年5月底前在全市范围推广 2024年5月底前在全市范围推广 企业车辆信息核查 市公安局 企业不动产登记信息核查 市自规局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核查 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企业注册、登记等基本信息核查 市市场监管局 企业人员医保缴存信息核查 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企业房产信息核查 市住建局 企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 市公积金中心 企业纳税缴税情况信息核查 市税务局 企业海关税款缴纳、货物通关信息核查 宣城海关 12 ●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 税务注销 市税务局 2024年9月底前在全市范围推广 企业注销登记 ★市市场监管局 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 宣城海关 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人社局 注销医保登记▲ 市医保局 银行账户注销 人行宣城市分行 企业印章注销 市公安局 (二)个人事项 出生 13 ●新生儿出生 “一件事”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首签) ★市卫健委 2024年9月底前在全市范围推广 预防接种证办理 市卫健委 本市户口登记(申报出生登记)1岁以下婚内本市生育 市公安局 社会保障卡申领 市人社局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市医保局 办理居民医保登记 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 市卫健委 入学 14 ●教育入学 “一件事” 新生入学信息采集 ★市教体局 2024年9月底前在全市范围推广 疫苗接种信息核查▲ 市卫健委 户籍类证明 市公安局 居住证 不动产权证书 市自规局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市人社局 生活 生活 生活 15 ●社会保障卡 居民服务 “一件事” 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社保服务 ★市人社局 2024年4月底前,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11月底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就医购药 市医保局、市卫健委 交通出行 市交通局 文化体验 市文旅局 政务服务▲ 市数据资源局 待遇发放▲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惠民活动▲ 市人社局 16 ●残疾人服务 “一件事” 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市残联 2024年9月底前在全市范围推广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市民政局、市残联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人就业帮扶 市人社局、市残联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市人社局 17 宅基地审批管理“一件事”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市自规局 2024年9月底前在全市范围推广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 18 18 18 自然人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一件事” 自然人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一件事” 自然人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一件事” 统筹相关申请核查信息的受理、分派、汇总和结果送达 ★市发改委 2024年9月底前在全市范围推广 2024年9月底前在全市范围推广 2024年9月底前在全市范围推广 自然人法院执行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中院 自然人发展改革领域(含粮食储备、能源、公共资源交易等)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发改委 自然人教育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教体局 自然人科技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科技局 自然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经信局 自然人民族宗教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统战部 自然人公安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公安局 自然人民政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民政局 自然人司法行政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司法局 自然人财政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财政局 自然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人社局 自然人自然资源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自规局 自然人生态环境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生态环境局 自然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城建局、市房产局 自然人交通运输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交通局 自然人农业农村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农业农村局 自然人水利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水利局 自然人商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商务局 自然人文化旅游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文旅局 自然人广电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自然人卫生健康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卫健委 自然人退役军人管理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自然人安全生产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应急局 自然人审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审计局 自然人市场监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市场监管局 自然人体育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教体局 自然人统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统计局 自然人林业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林业局 自然人医疗保障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医保局 地方金融组织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地方金融监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金融监管局 自然人人防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国动办 自然人档案管理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档案局 自然人新闻出版领域(含版权)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委宣传部 自然人电影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自然人药品监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市场监管局 自然人税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税务局 自然人气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气象局 自然人地震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地震局 自然人消防安全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消防救援支队 自然人烟草专卖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烟草专卖局 退休 19 ●退休“一件事”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市人社局 2024年9月底前在全市范围推广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退职)核准 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 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 市医保局 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市公积金中心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市卫健委 户籍信息确认 市公安局 身后 身后 20 20 身后“一件事” 身后“一件事” 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正常死亡) 市卫健委 2024年9月底前在全市范围推广 2024年9月底前在全市范围推广 出具居民非正常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 市公安局 死亡或宣告死亡办理户口注销 注销驾驶证 火化登记 ★市民政局 出具火化证明 核实停发低保特困等救助金 遗体接运服务 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 生态安葬奖补 逝者遗产公证 市司法局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养老保险) 市人社局 遗属待遇申领 参保人员死亡后停止参保关系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基本医疗保险) 市医保局 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 市公积金中心 终止逝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逝者个人账户信息查询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宣城监管分局、有关银行、保险机构 个人金融资产处置(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等)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宣城监管分局、人行安徽省分行及有关银行、保险机构 发放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停发退役金、离退休费及津补贴、定期抚恤补助金 注销残疾人证 市残联 注:“一件事”名称中标●事项为国务院文件明确2024年实施的“一件事”,其中“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为我市试点事项。具体事项名称中标▲事项为对照国务院文件我省拓展的具体事项,责任单位中标★为牵头部门。
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任务清单意见建议
汇总表
序号 | 单位 | 意见内容 | 采纳情况 |
1 | 宣州区 | 无意见 | 采纳 |
2 | 广德市 | 无意见 | 采纳 |
3 | 泾县 | 无意见 | 采纳 |
4 | 绩溪县 | 无意见 | 采纳 |
5 | 市市场监管局 | 无意见 | 采纳 |
6 | 市住建局 | 第41条责任单位建议由市住建局改为市城市管理局。 | 采纳 |
7 | 市自规局 | 无意见 | 采纳 |
8 | 市公开办 | 删除“10.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加强政务服务热线归并,按需设置重点高频领域专席,推进热线法治化”。 | 采纳 |
9 | 市生态环境局 | 建议将市生态局修改成市生态环境局 | 采纳 |
10 | 市发改委 | 无意见 | 采纳 |
市金融监管局 | 无意见 | 采纳 | |
市税务局 | 无意见 | 采纳 | |
11 | 市供电公司 | 修改第8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电力公司,为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 采纳 |
12 | 市经开区 | 第6、7、8、12、14、15、22、25、26、30、31、32、34、35、36、42、43、48、51、52、53项以及19项“逐步推动将承诺和履约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41项“接入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内容,经开区缺少必要条件难以配合并落实具体举措。 |
|
13 | 市残联 | 无意见 | 采纳 |
14 | 市地震局 | 无意见 | 采纳 |
15 | 市教体局 | 14.教育入学一件事中责任部门“市教育局”修改为“市教体局”, | 采纳 |
16 | 市林业局 | 18.自然人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一件事”项中“市林园局”改为“市林业局 | 采纳 |
17 | 市直机关工委 | 无意见 | 采纳 |
18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无意见 | 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