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书文号:(2025)皖1802执恢24号之二)的裁定结果,以及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书文号:(2025)皖1802执恢24号之一)内容,法院要求协助注销下列不动产的抵押权。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他项权利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他项权利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宣州他字第91629号 |
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抵押权登记 |
341802 001015 GB00021 F00010101 |
宣州区向阳路西侧宣城柏庄S3(A28)幢2-14室 |
同一笔抵押权项下四套房产。 |
341802 001015 GB00021 F00010102 |
宣州区向阳路西侧宣城柏庄S3(A28)幢2-1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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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802 001015 GB00021 F00010103 |
宣州区向阳路西侧宣城柏庄S3(A28)幢2-1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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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802 001015 GB00021 F00010104 |
宣州区向阳路西侧宣城柏庄S3(A28)幢2-17室 |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