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744889543Y/202010-00006 | 组配分类: | 专项工作 |
发布机构: | 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2020年政务公开及热线留言办理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
索引号: | 11341700744889543Y/202010-00006 |
组配分类: | 专项工作 |
发布机构: | 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2020年政务公开及热线留言办理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宣城市2020年政务公开及热线留言办理工作考核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9月30日
宣城市2020年政务公开及热线留言办理工作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一)政务公开
重点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主要考核用权信息公开、政策发布解读、政务信息公开、公共卫生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度执行和平台建设、公开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见附件2)。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政府信息涉及个人隐私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质量相关工作开展专项测评。
(二)热线留言办理
主要考核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统一平台建设、承办电话接处、知识库管理更新、交办件处理、办理过程与效果、群众满意度等(见附件3)。
三、考核环节
(一)政务公开
考核工作设定为专业机构测评、日常测评和双向互评3个环节。
1. 专业机构测评(权重:40%)
测评单位:省政务公开网络平台建设专业机构(省经济信息中心)。
测评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测评方式:专业机构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年度考评内容制定测评方案、指标体系,独立开展测评。
对各县(市、区)政府测评时,重点测评县(市、区)政府、县直机关和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按照6︰2︰2的比例汇总形成各县(市、区)总成绩;对市直单位测评时,承担2020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牵头任务的单位,测评市本级和系统内县(市、区)直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县<市、区>直单位测评内容为重点工作牵头任务完成情况),按照8︰2的比例汇总形成市直相关单位总成绩,其他单位测评市本级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 日常测评(权重:20%)
测评时间:全年。
测评方式:第三方机构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年度考核内容制定测评方案、指标体系,独立开展过程测评(包括季度测评、年度测评、依申请公开模拟测评)。
3. 双向互评(权重:40%)
测评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
测评方式:由市政务公开办牵头,组织市直单位对各县(市、区)政府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分,各县(市、区)政府对市直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热线留言办理
考核时间为2021年1月。市政务公开办结合月度通报结果,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考核模式。坚持重回复态度、重办理过程、重实际效果、重群众认可,对急办、应办、能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和留言办理工作中存在的懒政、怠政和不作为现象导致群众反复投诉的问题,加大督查督办力度。
四、考核结果运用
市政务公开办在考核结束后,汇总各考核单位得分,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计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相应分值。其中,县市区热线留言办理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按照4:6的比例折合总分),市直单位热线留言办理工作考核结果纳入社情民意回应办理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2020年12月10日前,各地、各有关单位对照2020年政务公开及热线留言办理考核细则认真开展自评,编写年度工作总结和自评材料,并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监督保障”栏目公开发布。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评,及时固定数据采集、得分情况和扣分依据,做到数据可核实、考评可操作、过程可查询、结果可运用,确保考核结果经得起检验和推敲。
(三)严明考评纪律,各承担考核任务的单位要对测评、考核过程和结果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考评成绩。
附件 1. 2020年全市政务公开及热线留言办理考核对象
2. 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
3. 2020年热线留言办理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1
2020年全市政务公开及热线留言办理
考核对象
一、县市区(7家)
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市、宁国市、泾县、绩溪县、旌德县人民政府
二、市直单位(43家)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外专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口岸办)、市文旅局(市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医保局、市机关事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办)、市人防办、市扶贫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市地震局、市铁路(机场)建管中心、市招商合作中心、市供销社、市残联、市气象局、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
市敬亭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附件2
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
工作任务 |
具 体 要 求 |
|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10%) |
(一)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3%) |
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 依法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
(二)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 (3%) |
构建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机制,重要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公众意见。 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家、商会、行业协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 按月或按季度公开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执行和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切实增强政府执行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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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4%) |
集中统一对外公开本级现行有效行政法规、规章,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 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 提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质量,列明文件的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时间、有效性等信息,提供文本下载功能,并做好防篡改防伪造工作。 逐步整理形成本级政府和本系统制度文件汇编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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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围绕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20%) |
(一)助力做好“六稳”工作。 (5%) |
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拓宽发布渠道,丰富内容形式,增强传播力影响力,充分阐释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长期向好态势,有效提振市场信心。 |
(二)助力落实“六保”任务。 (5%) |
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加大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让政策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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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高解读材料质量。 (5%) |
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材料审核把关机制,固化解读工作流程,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强化主体责任,重点体现决策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等实质性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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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丰富政策解读形式。 (5%) |
进一步改进解读的形式,要更多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减少简单枯燥的文字陈列,采用图片、短视频等多种形式生动形象的做好政策解读展示,多使用和数据、图表等易看易懂的工具,不断提高政策可读性和知晓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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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10%) |
(一)提高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质量。 (4%) |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窗口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 |
(二)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 (3%) |
全面优化办事流程,利用信息化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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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高经济政策发布解读针对性精准性。 (3%) |
提升经济政策发布质量,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涉及经济政策制定的部门要结合“四送一服”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先行先试,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注重提升经济政策解读回应渠道的权威性,增强解读回应实际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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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10%) |
(一)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 (3%) |
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 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有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解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作举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 |
(二)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 (3%) |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 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特别对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通过科普作品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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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依法保护各项法定权利。 (4%) |
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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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0%) |
(一)做好三大攻坚站信息公开(6%) |
加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 |
(二)财政、重点民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4%) |
继续做好财政、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公共文化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全生命周期”公开,以项目为单位加强信息发布。继续做好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订立、履约及变更信息公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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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围绕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20%) |
(一)编制事项目录(8%) |
基层政府根据省直26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的指引目录,编制县、乡两级基层公开事项目录,并按目录公开各类信息。11月底前完成。 |
(二)建设政务公开专题 (4%) |
开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提供信息检索功能,并与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数据对接、信息共享。11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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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工作制度(4%) |
对政府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对已发布的信息要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完善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考核评议等制度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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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示范创新(4%) |
开展县级示范区和示范点创建工作,围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流程和平台建设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宁国市做为国家级试点单位,要继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率先完成年度任务。 |
|
七、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和平台建设(15%) |
(一)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 (2%) |
2020年底前建设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要在落实国办公开办〔2019〕61号函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充分参考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突出展示本地本部门政策法规,设置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专栏链接,并严格界定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内容。 |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2%) |
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申请办理会商机制,防范法律风险。参考省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规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办理。推动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
|
(三)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2%) |
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与政府网站工作的联动配合机制。完善政府网站在线互动功能,丰富互动交流渠道,提升在线互动平台的实用性,理顺留言办理答复机制,确保在收到留言咨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复。 |
|
(四)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3%) |
加强对各级政府公报刊载内容的审核。建立完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和联络员制度。市、县两级政府公报按月编制出刊,逐步做到部门规范性文件应登尽登和施行前刊登。着力办好网上政府公报电子版,实现创刊以来刊载内容全部上网,提供文件检索功能。 |
|
(五)提升政务热线服务质效(3%) |
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好民生实事、打造政府服务热线品牌要求,抓好12345政府服务热线服务体系升级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加强系统智能化应用,推进部门热线整合,丰富知识库内容,拓展数据支撑能力。加大热线考核力度,完善考核方式方法,注重结果运用,提升热线服务水平。 |
|
(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质量。 (2%) |
准确把握数据填报要求,提高数据精准性,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紧密结合,切实提升年度报告编制水平。各地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主要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
(七)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1%) |
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的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门规定,通过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助力监管效能提升。 |
|
八、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5%) |
(一)明确领导责任。(1%) |
各级政府部门依法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10月上旬前完成。 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1%) |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室为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10月上旬前完成。 |
|
(三)强化培训工作。(1%) |
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改进培训工作,提升培训效果。开展市级政务公开轮训交流活动,完善工作机制。 |
|
(四)落实“六提六促”专项行动。 (1%) |
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落实省政务公开办工作部署与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扎实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促进政务公开精准服务中心工作,更加便企利民。 |
|
(五)加强隐私排查工作。(1%) |
开展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排查工作,将隐私排查纳入政务公开常态化测评指标。 |
|
九、加分项(10%) |
在省、市优秀政策解读材料评选活动中获得表彰。市级0.3分,省级2分,同一材料不重复计算。 |
|
在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刊物及《宣城政务公开》刊载优秀稿件。市级0.2分,省级2分,国家级5分,同一材料不重复计算。 |
||
单位主要领导参加新闻发布、政府服务热线领导接听活动。参加一次加0.2分。 |
||
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案例、典型经验被市及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市级0.2分,省级2分,国家级5分,同一材料不重复计算。 |
||
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案例、典型经验被市及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市级1分,省级3分,同一材料不重复计算。 |
附件3
2020年全市热线留言办理工作考核细则
内容及分值 |
评价标准 |
权重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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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制 (15%) |
工作机构:明确热线平台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专职人员,每缺少一项扣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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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建立并落实热线办理工作受理、通报、总结、节假日值班制度,每缺少一项扣1分。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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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建立接收、登记、呈批、办理、回复、归档等热线办理工作流程,每缺少一项扣1分。 |
2 |
|
|
||
更新维护知识库:按照规范及时报送、更新有关政策法规、机构基本信息、人员联系方式等知识库信息,未及时更新维护的,发现一起扣2分。 |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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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30%)
|
省长热线(12%) |
办理规范:回复意见未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的,每件扣2分;未与投诉人沟通、回访、答复的,每件扣1分;上报材料其它方面不规范的,每件扣1分。 |
4 |
|
|
办理时限: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签收、申退的;超过规定时限未提交回复又不说明原因的;或说明了原因但明显不合理的,每件扣0.5分。 |
2 |
|
|
||
督查督办:对群众首次评价不满意事项未认真组织重新办理,对重复反映问题未组织现场督查的,每件扣1分。 |
6 |
|
|
||
12345政府服务热线、市长信箱 (18%) |
办理规范:反馈内容答复简单不规范,退回重办的,每件扣0.5分。未与投诉人沟通、回访、答复的,每件扣0.5分; |
4 |
|
|
|
热线接听:工作时间(包括值班时间)热线电话接通率为100%,长时间无人接听的每次扣0.5分。 |
2 |
|
|
||
办理时限: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签收、申退的;超过规定时限未提交回复又不说明原因的;或说明了原因但明显不合理的,每件扣0.5分。 |
2 |
|
|
||
数据报送:规定时限内报送热线数据(日报报送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10点前,月度分析报送时间为每月第一个完整星期的周五上午10点前)。超时未报的,每次扣0.5分;日(月)报内容表述准确简洁,逻辑清晰,未按要求报送,每次扣0.5分。 |
4 |
|
|
||
督查督办:对群众首次评价不满意事项未认真组织重新办理,对重复反映问题未组织现场督查的,每件扣1分。领导批示件办理不力,督办意见落实不到位,多次退回职责范围内工单推诿不办的,每件扣5分。 |
6 |
|
|
||
办理质量 (45%) |
省长热线(18%) |
依法合规:回复意见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每件扣2分。 |
4 |
|
|
真实有效:回复意见不真实,经审核后退回重新办理的,每件扣2分。 |
4 |
|
|
||
首接责任:未能落实首接负责制要求,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推诿扯皮的,每件扣2分。 |
4 |
|
|
||
办理成效:群众满意度不低于9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群众投诉一经核实每件扣2分。 |
4 |
|
|
||
保密要求:违反有关规定泄露投诉人身份等信息的(投诉人信息公开的除外),每件扣2分。 |
2 |
|
|
||
12345政府服务热线、市长信箱 (27%) |
依法合规:回复意见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每件扣1分。 |
4 |
|
|
|
真实有效:回复意见不真实,经审核后退回重新办理的,每件扣1分。导致事件重复投诉的,每次加扣0.5分。 |
4 |
|
|
||
首接责任:未能落实首接负责制要求,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推诿扯皮的,每件扣1分。需要多部门联合办理的,责任单位不主动协调,不积极配合,不按时办理的,每件每个涉及单位扣1分,导致事件重复投诉的,每次加扣0.5分。 |
4 |
|
|
||
负面影响:对职责范围内事项不按时办理或办理不力,受到批评通报、媒体曝光、造成群众越级上访等负面影响的,每件次扣2分。 |
5 |
|
|
||
保密要求:违反有关规定泄露投诉人身份等信息的(投诉人信息公开的除外),每件扣2分。致使反映人受到打击报复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并参照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
5 |
|
|
||
办理成效:群众满意度不低于85%,每低5%扣1分。诉求人来电或通过其他方式,举报承办单位服务态度不好,事情未处理、不满意,查实一次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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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统一政府热线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10%) |
市直有关部门: 市级平台对接情况:按照统一政府热线服务平台建设规范要求,完成数据对接工作,每缺一项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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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 市级平台对接情况(5%):按照统一政府热线服务平台建设规范要求,完成数据对接工作。 2. 县级平台建设情况(5%):县(市、区)统一政府热线服务平台对接县(市、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业务系统、归集本地区其他“12”开头的政务服务热线平台数据。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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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分项 (10%) |
重大疑难问题工单作为牵头单位办理的,每件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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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热线工单年办理量达到500件的,每超过100件加0.5分;县市区热线工单年办理量达到5000件,每超过1000件加0.5分。 |
|
|
|
||
相关热线工作被媒体报道的,市级媒体每件加0.2分,省级2分,国家级5分。同一事项重复的以最高加分计算,此项加分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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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服务热线领导接听活动,接听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加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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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对办理结果满意并专门致电、写信、赠送锦旗表示感谢,经查实,每件分别加0.5分;得到市及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市级1分,省级3分,统一件次不重复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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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单位,年度考核时酌情加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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