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744889543Y/202209-00009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任务分工的通知 | 文号: | 宣政办秘〔2022〕59号 |
发布日期: | 2022-09-13 |
索引号: | 11341700744889543Y/202209-00009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任务分工的通知 |
文号: | 宣政办秘〔2022〕59号 |
发布日期: | 2022-09-13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指导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42号)要求,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宣城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任务分工》(以下简称《任务分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确保2022年底前,推动《任务分工 》的各项任务基本完成;2025年底前,按照国家、省部署,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进一步深度融合、协调发展,全面建成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市数据资源局负责牵头督办,加大调度力度,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宣城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任务分工
工作任务 |
具体举措 |
责任 单位 |
配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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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 |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
1 |
根据省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按照应领尽领的原则,认领本级应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完善相关要素,并在本级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网分厅发布。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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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并公布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同步做好动态调整。 |
市委 编办 |
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3 |
贯彻执行省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直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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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要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提出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或实施清单的申请,经本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审核后发布。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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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基于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配合省直有关单位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汇聚,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步更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同源管理、同源输出、同源发布。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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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 |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
6 |
配合省直有关单位,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中的政务服务事项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要素保持一致。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委编办、市数据资源局、市直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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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配合省直有关单位,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中的政务服务事项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要素保持一致。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委编办、市数据资源局、市直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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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 |
8 |
加大检查力度,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实施清单要素全省统一,实现同一事项在省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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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按照“跨省通办”的三种业务模式,特别是我市建立的“异地代收代办”机制,加快推进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长三角“一网通办”,线上线下并行办理。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三)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 |
10 |
建立健全我市政务服务地方标准申报体系,定期组织地方标准、国家标准集中申报。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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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 |
(一)规范审批服务 |
11 |
加大检查力度,督促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完善并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规定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承诺时限等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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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持续打造宣城政务服务“最先一公里”品牌,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对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特别程序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限时办结机制并向社会公布。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13 |
规范审批监管协同,明确监管职责和边界,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数据资源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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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依法依规进一步清理政务服务领域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
市委 编办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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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制定中介超市建设方案,完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功能,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公开服务指南,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委编办、市数据资源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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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市场垄断、“红顶中介”等问题。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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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 |
(二)规范场所办事服务 |
17 |
规范统一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设立的集中提供政务服务的综合性场所名称:乡镇(街道)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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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因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不能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或下级便民服务中心(站)的事项,经本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审核,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形成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进驻事项负面清单。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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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加大检查力度,巩固“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成果。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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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根据事项关联性、办件量等情况,在政务服务中心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模式,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解决“进一门跑多窗”和“办事等候时间长”问题。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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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整合综合咨询、帮办代办、“办不成事”反映、“跨省通办”、长三角“一网通办”、“省内通办”、涉企服务等窗口,完善运行机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配备以上窗口工作人员。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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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全面推动进驻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全流程实质运行、集中审批,推行受理、审批、办结全环节闭环式管理。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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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进一步完善“首席代表”制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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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 |
(三)规范网上办事服务 |
24 |
严格落实《宣城市统一身份认证管理工作机制》,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全市涉及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类信息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统一提供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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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推动市县两级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进行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各类政务服务场所采取传统服务和智能化服务并行方式,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在使用互联网等智能技术时遇到的困难,提供多元化、个性化、贴心暖心的便利服务。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政府办、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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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以需求为导向,探索并推动更多便民服务上线“皖事通”,以“不再新建政务服务移动端”为原则,结合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对新建项目进行源头管控,推动新建系统与皖事通融合,提升“掌上办”服务种类和数量。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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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结合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对新建项目源头管控,推进企业开办、宣企快办等涉企服务和涉企平台接入“皖企通”,服务市场主体的全生命周期,实现涉企服务“一站式”综合办理。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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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对现有网上办事指引进行持续优化和动态更新,提高网上办事指南完整性和准确性,实现“一看就能懂”;常态化开展电子政务体检,完善网上办事引导功能,规范在线咨询、引导服务,辅助在线办理,实现“一点就能办”。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加大跨层级跨部门“一件事”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力度,推行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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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 |
(四)规范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
29 |
坚持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要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加强对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窗口人员管理,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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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范开展评估评价 |
30 |
定期开展政务服务监督和主题活动,加强对全市政务服务运行监管。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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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常态化开展“换位体验走流程”活动,以“我是办事人”、“我是审批人”的身份,对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环节进行全方位换位体验,推动政务服务不断优化提升。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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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依托省“好差评”系统,线上完善宣城政务服务网、“皖事通”宣城分站等评价渠道,线下巩固评价器、意见箱等评价方式,健全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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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巩固完善政务服务督查考核机制,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政府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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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
(一)推进“集成办” |
34 |
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的要求,通过系统对接整合和数据共享,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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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广“免证办” |
35 |
在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加强电子证照库建设,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和全市互通互认。全面开展证照材料梳理,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凡是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推进“出门不带证”场景建设,扩大高频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种类和范围。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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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配合做好“核验助手”场景应用工作。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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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通过量化审查标准、再造审批流程、数据归集共享等,做到系统自动比对、机器自动审批,实现无感秒办,积极推行“智慧办”。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三)推动“就近办” |
38 |
市直有关部门要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事项以委托授权、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基层服务场所,实现“就近办”。基层地方政府要加强场所保障、人员保障,提高有效承接能力。 |
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 政府 |
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数据资源局 |
||
39 |
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升级7×24小时政务服务大厅,推广安徽省一体化智能自助系统,加快对接各级各部门自助终端,并向基层和公共场所延伸,鼓励各地整合公安、税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更多高频事项自助通办。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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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
(四)推动“网上办、掌上办” |
40 |
按照“应上尽上”原则,除特殊情形外,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全面实现“一网通办”。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要求,推动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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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 |
41 |
扩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覆盖面,在全市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在线办理,规范线上线下办理流程,做到告知承诺书自动生成,企业和群众在线一键填报。 |
市司 法局 |
市数据资源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42 |
进一步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动态管理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加强全流程规范和监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容缺受理与双向邮政快递等服务叠加,发挥更大效用。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六)提升智慧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水平 |
43 |
依托皖事通办平台,配合做好企业和个人专属服务空间的建设工作,完善“一企一档”“一人一档”,规范和拓展二维码、数字名片等场景应用,实现个性化精准服务。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44 |
依托安康码,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自助端取号、办事等“一码通办”。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45 |
配合做好长三角政务地图功能优化升级工作,积极参与主题地图建设,拓展推出覆盖面广的场景应用,便利线上线下智能导航办事。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三、 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
(七)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
46 |
推进水电气、电信、公证、法律援助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城管执法局、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47 |
实施政务服务网物流送达环节改造,推动实现个人中心物流信息的可视化可查询可追踪。依法加强与各类寄递企业的合作,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邮政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48 |
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周末轮岗制度,设立周末服务窗口,提供周末延时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通过增加公益岗、窗口辅助人员等方式,结合志愿者队伍,为办事的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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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提升保障支撑能力水平 |
(一)加强组织领导 |
49 |
完善全市各级政务服务责任体系。市数据资源局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的组织推进,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监测通报。市政府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市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主管行业领域的政务服务工作。县级政府对本地区政务服务工作负主要责任,推动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具体工作,接受上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指导和监督。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政府办、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二)加强体系建设 |
50 |
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强化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政务服务平台的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等运行保障,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加强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运行管理。组织推进标准实施、人员培训、日常考核、指导监督等工作。 |
各级人民政府 |
|
||
(三)加强人员队伍建设 |
51 |
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一配备,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进便民服务中心(站)窗口工作人员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一配备。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四、 提升保障支撑能力水平 |
(三)加强人员队伍建设 |
52 |
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部门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规范,并对其年度考核等次提出建议。建立窗口人员激励工作机制,将一线窗口作为公务员基层锻炼和实践基地,认真落实连续在窗口工作2年以上视同到基层挂职锻炼、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可高于机关5个百分点等政策措施。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人社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53 |
组织开展“讲学习、学业务、比技能”为主题的“业务素质提升年”系列活动。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四)加强平台建设统筹 |
54 |
开展数据资源扩量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全面汇聚整合各类数据资源。利用“城市大脑”场景展示平台,建设特色应用场景展示载体。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55 |
根据国务院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五)强化公共支撑 |
56 |
进一步推进国家标准化电子证照制作,配合推进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汇聚。配合推行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档案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六)提升数据共享能力 |
57 |
依托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数据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加强部门自建审批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办件全环节可评价。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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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强化各地各部门相互之间政务数据共享,开展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可用性、时效性,满足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障、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等重点领域以及人口、法人、地名、教育、婚姻、生育、住房、信用等普遍性数据需求。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四、 提升保障支撑能力水平 |
(七)加强法治保障 |
59 |
及时清理和修改完善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
市司 法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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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安全保障 |
60 |
开展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工程,建设网络和数据安全监测平台,完善安全防护体系。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平台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和网络数据安全保障工作。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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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宣传推广 |
61 |
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宣传一批具有创新性和典型性的宣城做法,提升宣城政务服务知晓度和美誉度。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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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鼓励改革试点 |
(一)推进标准化改革试点 |
62 |
配合开展便民服务事项全省统筹试点。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参照“全省一单”模式,统筹本地区高频便民服务事项及实施要素,实现全省域同标准办理。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五、 鼓励改革试点 |
(二)推进规范化改革试点 |
63 |
开展首席数据官试点。在公安、人社、卫健委、市场监管等部门先行开展试点,强化数据归集共享和开发利用,支撑政务服务业务开展。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64 |
申报远程辅助审批试点,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省通办系统,选取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制定跨省通办流程,实现跨区域代收代办。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65 |
申报移动审批试点。依托“皖政通”,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移动审批,提升数据资源共享利用效率,压缩事项审批时间,提升行政审批效能。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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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申报审管联动试点。鼓励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审管衔接机制,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业务协同。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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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探索开展行政办事员相关试点工作,将行政办事人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定岗晋级,提升综合窗口人员队伍的稳定性。 |
市人 社局 |
市数据资源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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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鼓励改革试点 |
(三)推进便利化改革试点 |
68 |
申报“皖企通”试点。建设“皖企通”宣城分厅,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应用。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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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申报事项集成办理改革试点。鼓励各地各部门依托“皖事通办”平台,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精简办事材料,再造服务场景、再造协同方式、再造业务流程,梳理推出一批“全省统一、多跨协同、动态调整”的集成化服务。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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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推进自助服务模式改革。拓展安徽省一体化智能自助系统应用,鼓励各地各部门持续推出需求高、应用场景多的自助办政务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重点推进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利用现有自助终端开展集成化自助服务试点。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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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申报信用报告应用改革试点。通过信用安徽网站、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安徽省一体化智能自助终端等渠道“一键查询、一键打印”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代替相关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数据资源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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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申报数据赋能试点。鼓励各地各部门积极共享国家、省、市共享交换平台数据资源,实现与业务服务深度融合创新。推动政务数据在申报预审、资质核验、材料提交、业务核查等场景中的应用,整合优化业务流程,简化申报受理方式,自动共享申请材料,实现数据赋能政务服务“一件事”。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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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申报主题地图建设试点。鼓励各地各部门依托长三角政务地图,拓展推出覆盖面广的场景应用,申报主题地图建设试点。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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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申报“一码免证”试点。鼓励各地各部门围绕重点证照、重点场景,依托“安康码”,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免证办理。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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