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1.起草背景
为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宣城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根据国家、安徽省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宣城市实际情况,制定《宣城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2.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2024年第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发改数据规〔2025〕27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办发〔2025〕6号),安徽省数字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数安办〔2025〕4 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数据资源局印发《关于做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5〕256号)。
二、起草过程
2025年5月,宣城市数据资源局根据相关政策依据开始谋划起草宣城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明确专门科室,认真研究领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印发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和《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工作要求,牵头开展文件起草工作。
2025年6-7月,组织领域专家进行研讨,充分参考省外如天津、武汉、青岛、绵阳等多个城市的成文或征求意见稿内容,省内地市的编制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完善。
2025年8月,宣城市数据资源局结合相关文件要求,完成起草《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工作。
2025年8月8日至8月15日,面向市直各单位征求意见,收集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反馈意见4份,经认真研究讨论,采纳全部意见,修改办法并完善。
2025年8月8日至9月7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社会反馈的意见建议。
2025年9月上旬向相关行业重点企业征求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
2025年9月16日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公平竞争审查。
2025年9月18日完成内部合法性审查。
2025年9月26日通过市数据资源局党组会审定。
2025年10月11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围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的总体要求、必要性和可行性、工作任务、工作分工、保障措施五个方面,以促进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结合我市公共数据资源基础情况及产业特色,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同共建机制,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工作,在保障数据与个人信息安全前提下,推进我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城市的数字化转型和创新发展。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2.工作目标。2025年底前,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同共建机制,依程序选定授权运营相关主体。2026年底前,与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平台互联互通,完善收益分配、考核评估、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建设,形成一批有价值、可推广的数据产品和服务。2027年底前,逐步扩大授权运营领域与范围。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
1.必要性分析。结合国家、安徽省政策要求,阐述我市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对政府治理效能、公共服务、产业创新以及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意义。
2.可行性分析。我市在数据基础、数据需求、风险防控三个方面,已经积累了海量的公共数据,建立了网络安全平台和工作机制,为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提供了数据支持和技术支撑。
(三)工作任务
1.建立授权运营管理体系
(1)授权运营模式。市数据资源局承担组织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活动的职责,通过公平竞争方式,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给符合要求的法人组织(不含事业单位)作为运营主体,使其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等业务。
(2)授权运营期限。宣城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期限为3年。在授权运营期结束前,运营机构可提前3个月向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经审核批准,可续签授权协议。
(3)公共数据授权范围及目录。对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实行登记管理,落实分类分级保护要求,同时根据场景开发需求,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方式,分批次编制形成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并经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发布,开放授权运营。
(4)组建专家委员会。市数据资源局牵头组建由行业监管部门、数据提供部门、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由其对运营方案、场景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效益性和安全风险等进行全面评估论证。
2.规范授权运营实施
(1)运营机构选择条件。包括经营状况、信用情况、无违法记录、数据资源运营服务和管理能力、专业技术团队、遵守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能力以及其他要求等。
(2)授权运营流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流程包括授权流程、运营流程、开发流程和评估流程。
(3)建设内容与技术保障。宣城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活动应在安徽省公共数据运营平台开展,运营机构需根据运营实际需要在省级运营平台基础上拓展建设经测试认证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基础技术平台,实现专业化数据开发技术支撑和运营管理。
(4)实施进度。本授权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议通过,报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备案后,由市数据资源局组织实施。
(5)评价标准。市数据资源局每年组织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情况进行评估,涉及安全评估、绩效评价、场景效益、公益服务等方面。
(6)退出机制。运营机构在授权运营期限内申请提前解除或终止授权运营协议,至少提前6个月向市数据资源局发出书面解除或终止授权运营协议的申请,在不影响合伙人正常业务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或终止协议。
3.完善授权运营机制
(1)数据资产管理机制。授权运营过程中应依法合规管理数据资产,建立健全数据资产管理制度及机制,将预期能够产生管理服务潜力或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公共数据资源,作为公共数据资产纳入资产管理范畴。
(2)成本与收入核算机制。运营主体需在授权范围内构建经营成本和收入核算机制。
(3)定价机制。规范公共数据资源产品与服务定价机制。
(4)收益分配机制。遵循“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相统一的原则,将数据提供部门、运营机构、合伙人这三方主体纳入收益分配框架。
(5)监督评价机制。市数据资源局需向社会公开授权运营的相关情况,指导被授权的运营主体公示公共数据产品清单,披露公共数据资源使用状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分工
明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中数据管理部门、数据提供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运营机构的任务分工,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五)保障措施
1.加强协调监管。充分发挥市公共数据资源全流程协同监管以及数据安全协同监管机制的作用,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强化安全保障。严格落实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采取多项安全保障措施。
五、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数据资源管理科
联系方式:0563-2617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