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对象
市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窗口(以下简称窗口)。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评选方式
(一)分类评选。根据窗口前台工作人员数量,将窗口分为A、B、C三类:6人及以上的为A类窗口,2至5人的为B类窗口,1人的为C类窗口。
(二)定期评选。每双月评选一次红旗窗口,每年度评选一次年度红旗窗口。
四、评选名额
红旗窗口原则上不超过9个,其中A类2个,B类3个,C类4个,情况特殊时可适当增减1个。
五、评选标准
(一)双月红旗窗口
1. 资格条件。窗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加双月红旗窗口评选:
(1)政务服务事项未按要求进驻窗口的;
(2)首席代表未按要求进驻窗口或未按要求授权到位的;
(3)窗口人员调整未征得政务服务管理局同意,或新进人员正式上岗前,原窗口工作人员已经离岗的;
(4)窗口单位分管领导未按要求到窗口坐班或指导窗口工作的;
(5)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窗口办结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实时参评率低于30%的;
(6)窗口服务评价有不满意或基本满意的;
(7)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
(8)被市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管理局)通报批评的。
2. 加分事项:
(1)代表局参加活动、完成局重点工作(以局文件为准)或创新工作方式、优质服务等受到局通报的,窗口加0.5分。(同一内容,个人已加分的除外)
(2)向局报送信息被采用的,每1篇加0.2分;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宣传本窗口政务服务工作,按省级、国家级每条次分别加1分、2分。(相同内容被多级媒体报道后,按最高级的予以加分,相同内容个人已加分的除外)
(3)单位主要负责人到窗口坐班或指导工作的,窗口每次加0.5分。
(4)窗口办结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实时参评率达到70%且评价无不满意、基本满意的,窗口加1分。
(5)窗口提供工作日延时服务和双休日、节假日预约服务,并填写《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登记表》,报局政务服务管理科审核后,加0.2分。(本单位要求窗口双休日、节假日值班的或同一内容个人已加分的除外)
(6)窗口工作获得市以上各类荣誉的,市厅级加1分,省部级加3分,国家级加5 分。(同一内容,按最高得分计算)
3. 评选标准。
窗口工作人员星级服务考评得分的平均分为窗口基本分,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予以确定;同等情况下,依次按窗口加分、人均在岗率等因素综合确定。
连续2次双月考评,考评得分100分及以上,人均在岗率100%,且未获得红旗窗口的,可获得1次红旗窗口(不占指标)。
(二)年度红旗窗口
根据双月红旗窗口获得次数,按照由多到少的原则予以确定;同等情况下,依次按窗口加分、人均在岗率、窗口办件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六、评选程序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设立红旗窗口评选工作领导组,具体工作由政务服务管理科承担。
(一)政务服务管理科负责汇总相关基础资料,提出红旗窗口的候选名单和初评意见。
(二)根据红旗窗口的候选名单和初评意见,领导组会同应参加会议的窗口负责人进行审核,经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红旗窗口的评选结果。
七、结果运用
评为双月红旗窗口的,予以通报表扬,授予红旗窗口流动奖牌。评为年度红旗窗口的,给予一定奖励,颁发年度红旗窗口荣誉证书。窗口的评选结果纳入窗口单位年度政务服务目标管理考评和效能考评内容。
八、本办法自2019年 10 月8日起执行。
九、本办法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