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大厅服务质量和水平,开展考评工作,结合实际,制定《红旗窗口考评办法》。
起草过程
政务服务管理科牵头起草,在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经过局长办公会审定,制定本办法。
工作目标
以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细化考评标准,对大厅窗口实行红旗窗口考评
主要内容
一是针对市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窗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窗口前台工作人员数量,实行分类评选。每双月评选一次红旗窗口,每年度评选一次年度红旗窗口。
二是由窗口工作人员星级服务考评得分的平均分为窗口基本分,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予以确定;同等情况下,依次按窗口加分、人均在岗率等因素综合确定。连续2次双月考评,考评得分100分及以上,人均在岗率100%,且未获得红旗窗口的,可获得1次红旗窗口(不占指标)。
三是根据双月红旗窗口获得次数,按照由多到少的原则予以确定;同等情况下,依次按窗口加分、人均在岗率、窗口办件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是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设立红旗窗口评选工作领导组,具体工作由政务服务管理科承担。
创新举措
红旗窗口的表现与窗口工作人员星级服务表现挂钩,使人人有目标、有压力。
下一步工作考虑
不断完善制度,努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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